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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公 示(2018年第4号)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0-09浏览次数:363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贵州大学党委组织部的委托,我处拟派出审计小组于2018930日起,对赵致同志任农学院院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期间从201611日至2018930日。

       校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以上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审计期间向审计组反映。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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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审计处

201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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