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各项经济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审计处针对学校科研、工程和设备物资采购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草拟了相关制度,并经纪委(监察室)、科学技术研究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等业务相关部门共同审议和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于4月24日与财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联合下发了《审计处、财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关于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的通知》(贵大审发〔2014〕3号),于5月7日印发了《贵州大学加强设备物资采购预算监督实施办法》(贵大发〔2014〕45号)和《贵州大学加强50万元以下基建修缮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及预算管理的规定(暂行)》(贵大发〔2014〕46号。我处将于近期召开宣讲会,推动新制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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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处、财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关于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的通知》(贵大审发〔20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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